国卫办人口函〔2023〕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把开展主题教育与补齐托育服务短板结合起来,解民忧、惠民生、促发展,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组织开展全国托育服务宣传月活动(以下简称宣传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普惠托育共同行动
二、活动时间
2023年5月15日至6月15日
三、宣传重点
(一)宣传中央决策部署。大力宣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等重要文件,认真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中的千人口托位数指标任务,宣传加快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的重大意义、重点任务、支持政策和工作要求,动员社会各方面支持托育服务发展。
(二)宣传法规标准规范。深入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学习托育机构的设置标准、管理规范、保育指导大纲、卫生评价标准、消防安全指南等一系列托育服务的标准要求,加强职业培训,开展岗位练兵,推进托育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
(三)宣传托育服务理念。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互联网直播、发放托育体验券等多种形式,面向广大婴幼儿家庭宣传科学的托育服务理念和育儿知识,帮助家长了解托育、信任托育、参与托育、支持托育,为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群众基础和社会环境。
(四)宣传典型经验成效。重点宣传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及各地示范县(区)、示范机构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和成效,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引领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
四、活动安排
(一)举办宣传月启动仪式。5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上海市卫生健康委联合举办“国际家庭日”主题活动暨2023年全国托育服务宣传月启动仪式。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宣传中央优化生育政策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作用和意义,倡导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夫妻共担育儿、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
(二)开展“示范城市“宣传活动。5月下旬,启动第一批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先进经验宣传活动,组织媒体记者赴示范城市实地调研采访,推出系列采访报道,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大对本地区发展托育服务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宣传的力度,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出台积极托育支持政策,落实千人口托位数指标,部署开展争创第二批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活动。
(三)召开新闻发布会。6月上旬,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邀请相关部委、省级卫生健康委、第一批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介绍托育服务发展情况。
(四)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6月上旬,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宣传推广第一批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的典型经验和积极成效。
(五)开展网上宣传报道。在国家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开展在线访谈、播放示范城市视频短片等,宣传示范城市工作经验做法。在中国人口学会托育服务分会公众号发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简报。举行中国人口学会托育服务分会网站上线仪式,积极支持行业组织等参与宣传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宣传月的组织领导,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的宣传月安排,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订宣传月实施方案,支持托育行业组织、优质机构进社区、进家庭,宣传托育政策和育儿知识,营造上下联动、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各地要以政策宣传促政策落实,持续推进中央决策部署、政策标准规范、纾困扶持措施等落地见效,帮助托育机构降成本、降价格,大力发展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方便可及的普惠托育服务,让群众送得起、得实惠,促进托育服务实现良性循环。
(三)各地要严格把关,确保各项宣传活动内容符合规定、科学规范、健康向上。要坚持正面宣传,引导媒体客观报道存在的问题,凝聚全社会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的共识,汇聚社会各方面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力量,提升托育服务的社会影响力。
请各省(区、市)卫生健康委加强对宣传月实施情况的总结,并于7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我委人口家庭司。
联系人:舒晓晖 梁效革
联系电话:010-62030920,62030572
电子邮箱:rkjtsjtc@nhc.gov.cn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3年5月1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