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医院政府采购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对实质性要求进行变动吗?
问:某投标人质疑其分值汇总计算错误成立,医院可以重新评审吗?
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
问:医院公开招标项目,在审查业绩时发现其中两家投标人正有经济往来,能认定串标么?
问:医院政府采购,供应商的授权代表不是其在职员工,合规吗?
问: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可以对制造商的相关人员学历提出要求吗?
问:医院未达限额标准、不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参照政府采购方式执行,审计用政府采购的标准要求项目实施,合理吗?
问:医院熟悉业务且熟悉政府采购法规的人员较少,没有人愿意当采购人代表,怎么解决采购人代表委派难的问题?
问:医院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封面未盖章可以作无效投标处理吗?
问:医院政府采购。货物类《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交为工程、服务类格式了,能澄清吗?
问:三家供应商参与谈判,提交最后报价前,一家供应商退出谈判,医院政府采购是否可以继续?
问:医院招标文件要求产品质保期三年到期后,再支付合同金额的5%,是否合理?
问:医院公开招标转竞争性谈判,需要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吗?
问:医院车辆采购中,供应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是否属于投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