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医院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标单位为小微企业,但评审专家在评审时没有对其价格进行评审优惠扣除,该专家应当如何处理?
分类: 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 2022-07-21 10:04
问:医院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标单位为小微企业,但评审专家在评审时没有对其价格进行评审优惠扣除,该专家应当如何处理?
答:这种情况属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情形,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因未影响中标结果,应当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