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医院公开招标项目中,某供应商的保证金是由该公司法人代表名下另外一家公司代缴的,是否可以?
分类: 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 2022-07-21 10:06
问:医院公开招标项目中,某供应商的保证金是由该公司法人代表名下另外一家公司代缴的,是否可以?
答:要看下招标文件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在实际工作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为了防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串标,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都会要求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缴纳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扫描件或复印件)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或复印件)。如果招标文件中已经对此作出类似要求时,该供应商因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判定为投标无效。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三条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