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医院招标文件中可以不明确付款方式,只写明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吗?
分类: 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 2022-07-11 17:53
问:医院招标文件中可以不明确付款方式,只写明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吗?
答:不可以,这种情形属于违规行为。首先,财政部87号令中对于招标文件的内容做了明确规定,其中就包括“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其次,在编写合同文本时,应当包含法定必备条款和采购需求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名称,采购标的质量、数量(规模),履行时间(期限)、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价款或者报酬、付款进度安排、资金支付方式,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合同文本应当包含法定必备条款和采购需求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名称,采购标的质量、数量(规模),履行时间(期限)、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价款或者报酬、付款进度安排、资金支付方式,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