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医院采购餐饮服务项目,将服务过三甲医院、国家级医院、省级医院的业绩作为加分项,合理吗?
分类: 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 2024-03-01 09:39
问:医院采购餐饮服务项目,将服务过三甲医院、国家级医院、省级医院的业绩作为加分项,合理吗?
答:不建议这么设定,涉嫌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情形,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情形。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