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综合得分前三名恰为提供相同品牌的3家投标人时怎么办?
分类: 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 2017-12-17 21:40
问:综合得分前三名恰为提供相同品牌的3家投标人时怎么办?
答:同品牌仅综合得分最高的获推荐资格。
87号令对于多家供应商使用同一品牌产品参加竞争的情况处理,当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有可能出现排名靠前的经销商均为提供同一品牌的投标人的情形。那么在该情形下,是否能将该品牌的几家经销商均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呢?
答案是不可以。
87号令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依据这一规定,提供同一品牌产品的不同经销商中,只有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才有资格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举个例子:某项目经综合评审,提供A品牌的甲、乙、丙3名经销商综合得分排名前三,提供B品牌的丁、戊2名经销商综合得分排名为第四和第五,提供C品牌的己、庚2名经销商综合得分排名为第六和第七。如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候选人家数为3家,则依据87号令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推荐甲、丁、己3家经销商为排名前三的中标候选人。